中文大學校刊 二零二一年第一期

人工智能:法律與倫理 「試用常理想想:假設我們將一台造車的機械人定為法人, 之後又如何?區區機器,鐵皮一堆,既不能賠錢,也不會抱 歉,就是造出次貨害死了人,也不能拿它怎樣。難道你可以 捉它去坐牢嗎?」Mik教授強調,一個個體必須能夠承擔後 果、彌補過錯,方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人。這解釋了何以公 司、團體等非人類可成為法人而機器不能。而除卻執行上的 問題,向機器問責本來就是多此一舉。 「機器都是有主人的,闖了禍大可由他們賠償。與其嚷着要 把機器當人看,倒不如規定主人務必加購保險,那問題不就 迎刃而解了嗎?」Mik教授說。 賦予機器人權,同樣費時失事。先前提到,盧森堡虛擬作曲 家AIVA獲法國作曲家協會(SACEM)認可為版權持有者。 理論上,給予人工智能著作權並無不可,前提是有份開發程 式和修飾成品的人類亦得到應有的認可。雖則人工智能的所 謂藝術其實是從人類作品東拼西湊而成,但常云「天下文章 一大抄」,人類自己也或多或少是師法前人。所以無論是人 類抑或機器,只要作品在慣常標準下具有相當原創性,予之 版權,大有理據。然而理論歸理論,機器得了版權又怎樣? 一切收益,它們無福消受,到頭來還是歸一眾人類開發者與 用家所有。 「總而言之,機器人格化在法律上百無一用。」Mik教授說。 「說到底,蘇菲亞不過是公關伎倆。」 雖然機器在理論上可能有道德責任, 但Erler 教授同意,以人工智 能現時的水平,機器是無法在現實中為其行為付出相應代價。而 除了流於空談,機器人格化亦令人忽視人類本身的責任。兩位教 授都強調,無論機器何等自由,它們終歸要遵循人類設下的大原 則。這些原則可能是我們硬加在它們身上,亦可能是我們讓機器 以人工智能模仿人類得來,但不論怎麼說,機器的行事方式,都 是由我們塑造而成。再者它們每一個舉動,都是因要完成我們交 付的任務、達到我們的目的而起。與其推搪塞責,我們更應細想 自己可以怎樣更妥善地使用機器、在甚麼情形下必須負起責任。 「隨着我們把愈來愈多的工作外判給機器,覺得事不關己, 也是人之常情。但這種心態合理與否,則要視乎當下的技術 是否真的先進到不需人類插手。」Erler教授說。2009年, 法航四四七號班機墜毀,機上人員無一生還。關於慘劇的成 因,多年來眾說紛紜,但其中一個可能是飛機的自動操作系 隨着我們把愈來愈多 的工作外判給機器, 覺得事不關己, 也是人之常情。 但這種心態合理與 否,則要視乎當下的 技術是否真的先進到 不需人類插手。 26 中文大學校刊 二零二一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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