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24–25
香港中文大學條例 45 第一部 (3) 根據第(1)(c)節發出的通知,須在根據第3(4)段訂立任何書面規 定後28天內作出,或在對該等規定作出任何更改後28天內作出。 (4) 任何人可在公司註冊處處長的辦事處查閱任何根據本段登記的 文件。(5) 登記或查閱本段所提述的任何文件,須繳付費用$5。(編輯修 訂——2021年第3號編輯修訂紀錄) 6. 帳目 書院校董會每年須擬備並向大學校董會交出其經審計的帳目,帳目的格式 及交出帳目的時間由大學校董會決定。(附表4由1986年第59號第4條增補) 經香港特區政府批准,本條例轉載自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站 (www.elegislation.gov.hk) 2024年7月12日載列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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