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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肉之刑去或留?

剖析古代中國刑法之爭

(左起)Norman P. Ho教授、Steven Gallagher教授與鄔楓教授

法律學院於2014至16年間舉辦「中國習慣法研討會系列」,功成圓滿,進而推出「大中華法律史研討會系列」。新系列由院長兼偉倫法律學講座教授鄔楓教授及副院長(學術事務)Steven  Gallagher教授策劃,一直深受歡迎,好評如潮。

鄔楓教授說:「藉着這一系列的研討會,中大法律學院使各界人士得以聚首一堂,暢談法律的前世、今生與未來,成績斐然。活動有助學者與業界交換知識、互通有無,而其成功足證中大法律學院在大中華地區領導群倫。」

系列進入第五季,首場活動於9月20日由Norman  P.  Ho教授主講,題為「中國傳統法律思想中的嚴厲體罰與懲罰理論」。他是位於深圳的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學者,專門研究古代中國法律史及法律理論,今再度擔任本系列之講者,闡析肉刑這個教人戰慄同時引人深思的課題。

肉刑有近四千年歷史,商代已有之。當時,罪犯可被刺字於臉上(古稱「墨」)、割鼻(劓)、斷足(刖)、閹割(宮)乃至處死(大辟)。直至公元前167年,推崇儒家思想的漢文帝(公元前180至157年在位)廢除肉刑。漢代以降,鞭打、剃頭等較輕的體罰逐步取代肉刑,懲治罪行不再以致殘為手段。

話雖如此,肉刑廢除後的一千年間,圍繞其去留的爭論不斷,而存廢兩派皆有精闢見解。反對肉刑的主要理據,是毀容截肢無法逆轉,剝奪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漢文帝於心不忍,嘗言:「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漢書·刑法志》)此看法在後世得到孔融(公元153至208年)、唐代著名詩人白居易(公元772至846年)等人和應。有論者甚至認為,肉刑對減低罪案率、儆惡懲奸無甚作用。

另一邊廂,班固(公元32至92年)、劉頌(公元300年卒)、宋代儒學泰斗朱熹(公元1130至1200年)等人主張恢復肉刑。須知不少支持肉刑的人意不在折磨罪犯、使其永遠蒙羞。他們認為,刑法中沒有肉刑這個折衷的選項,則罪不至死的犯人,亦只能以極刑處置。劉頌寫道:「今死刑重,故非命者眾;生刑輕,故罪不禁姦。所以然者,肉刑不用之所致也。」(《晉書·刑法志》)支持肉刑的人亦認為,肉刑可以去除用以犯罪的器官,兼收殺雞儆猴之效。朱熹便說:「······一以宮荊之辟當之,則雖殘其支體,而實全其軀命,且絕其滿亂之本,而使後無以肆焉······」(《朱子文集》卷三十七)

總結肉刑存廢之爭,講者指出兩派爭論本質千年間未有改變。各方觀點亦反映在中國法學中,刑罰恰當與否取決於其結果,而所謂結果,不外乎它在阻嚇大眾、防止重犯和協助更生這三方面的功效。講者續指,中國懲治理論的一大特點,乃各家均奉上古明君之政令為圭臬。在肉刑存廢爭議中,兩派都時常援引先王,訴諸其威望。

講座當日,位於中大法律學院金鐘校舍的會場座無虛席。Gallagher教授說:「我們最初也沒有想到,一眾律師以至其他人士都對這些研討會深感興趣。如今我們的研討會時有過百人出席,研討會視頻的觀看人次以千計,關鍵還是講者出色、題材有趣。」

TC

本文出自《中大通訊》第545期(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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