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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是傳統美德,一般人談論孝,多會着眼其道德內涵和教化社會的作用。中大偉倫歷史學研究教授科大衛卻憑歷史學家的銳眼,掀出孝道與明清中國經濟密不可分的關係。他細閱文獻族譜、考察宗族祠堂,終還原歷史和古人生活的鮮活面貌。在9月9日第六場「智慧的探索」公開講座上,科教授以「孝道與產業:為甚麼『孝』有助商業發展?」為題分享研究結果和心得,吸引近二百名師生和公眾人士入場。一個半小時的演講和問答環節反應熱烈,教授妙語如珠、三言兩語拆解複雜問題的功力,令人拍案叫絕。
有子考無咎──孝為「存款保障」
為論證孝道推動商業發展,科教授在講座中提出兩點。開首他引用研究中國商業史的重要典籍、明人汪道昆所著《太函集》一篇關於「休寧程長公」的墓誌銘,敘述長公父親往揚州販鹽途中客死異鄉,他奉母命奔喪,到埗後卻無法收回父親借出的貸款,回鄉復給鄉人追討其父之債的事跡。堅持為父還債的他鬻田賣簪還清貸款,守喪三年後向十位鄉間宗賢共借三千緡到新市鎮經營貸款業務,因利息低廉,其門若市。
這個故事,和孝道推動商業有甚麼關係?「這表面上是長公盡孝的故事,實際是銀行廣告。」教授打趣道。「長公是做銀行業務的,開銀行的人強調自己孝順,是要令人安心存款。他堅持為父還債,就說明錢存在他們那處是安全的,因為依此邏輯,他死了,兒子會負責。」他續說:「做生意必然牽涉借貸,要借貸就要確保債務能超越一代人的生命周期。明清時代沒有公司法,『孝』就發揮這作用,相當於將生意變成一獨立法人,不論管理者存歿,也要向債主負責。由此可見,孝與經濟活動關係密切。」
祖先為「法人」
接着,科大衛教授延伸孝道可令債務跨代的觀點,述說古人如何巧用孝的道德力量,以先祖為核心建構宗族,並以後者名義管理財富、開展商業合作和鼓勵子孫生產。教授強調,古人壽命平均三十上下,子女與父母相處的時光不過十年左右,由是孝的傳統理論主要關乎父母死後──而非生前──如何表示孝心。關於死後盡孝,宋代以前,長子會在父母墳邊搭建茅寮,守孝三年。其後經宋儒提倡,人們以神主牌敬奉祖先,牌位容許子孫安置家中供奉,同時建構宗族網絡和歷史敘述。到明朝嘉靖年間,高級官員開始興建祠堂,民間漸漸普及,拜祭祖先成為宗族生活的重心。
「在中國,為『私』賺錢是壞事,但若然如此,為何明清時代這樣繁榮?」教授謂,這一切歸功朱熹的說法:累積田地、考取功名並無不妥,因這皆為祖先而做。他續稱:「把宗族這個理念推廣普及的理學家朱熹,就等同中國的孟德維爾(Bernard Mandeville):宗族的自私自利,能夠為國家與社會帶來公益。」孝在中國是一種宗教的感召,祠堂就如西方的法人,負責管理財富。當中饒有興味的,便是明人霍韜在家訓提及的年度「報功最」儀式:祖先的牌位被移至中堂(正廳),家長側立,眾兒子依長幼站立兩旁,順序稟報該年賺得的田產和銀貨,再由長輩論功行賞。這辦法後來被賬簿取代,然而祠堂仍是財富管理或投資的核心:祠堂負責分賬、投資買地;投資做生意,人們多尋找宗親合資,每年拜祖先時輪流管理。
西風東漸
祖先在華南充當法人角色,主要發生在明中葉至清中葉,即十六至十八世紀。科教授意味深長指出:「在西方社會,法律為社會核心,法律定下社會運作的規則;在中國,禮儀則是核心,叩頭後做甚麼也沒大關係。」孝作為禮儀,隨着社會發展,演變成有利營商的載體,而西風東漸,亦意味着孝的商業意涵步入夕陽。1865年,英國殖民統治下的香港引入公司法,至1903年清政府頒布此法,自此家族財產多用公司法管理。「時至今日,宗族仍存在,祠堂亦到處可見,只是它們已變為禮儀形式,不再主導家族共產,」教授道,「至此孝道與商業的故事,基本上已成過去。」
Amy L.
本文出自《中大通訊》第544期(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