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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難題兩面觀──哲學家看生死倫理

李教授與Thomas Nagel(右)在紐約
李教授與T. M. Scanlon(中)在香港
電車難題

中大早前成立生命倫理中心,其籌劃委員會的成員中,哲學系李翰林教授是唯一非來自醫護或生物學領域的。李教授專研應用倫理學,並認為用哲學檢視公眾關心的議題(墮胎、安樂死、醫助自殺等,在道德上是否可以容許),能釐清頭緒,有助尋找解決辦法。

李教授以幾個兩難處境和一個「雙效原則」來講述他的研究領域。

移植案例

假設某醫生有五位病人,各患有不同器官的衰竭。醫生若殺死一名前來做例行檢查的健康者,就可以移植他的器官給這五名病人。大部分人會認為,殺害無辜去救活五個病人是不道德的。

那麼,再假設,甲地有五個陌生人,乙地有一個陌生人,我們可以拯救其中一地的人,但無法全救。多數人會覺得應該救甲地的五人,而非乙地那一個。

是甚麼導致截然相反的結論?雙效原則指出,直接的蓄意傷害與僅為預見的傷害之間有道德差異。傷害無辜摘取其器官,是直接的蓄意傷害,因此道德上應受譴責;而放棄乙地的陌生人(而救甲地五人)則僅屬於可預見的傷害。

雙效原則同時要求,惡果(或傷害)絕不能是達致善果的手段。也就是說,不可以強奪陌生人的腎臟去救自己朋友,儘管並非存心致陌生人於死地。因為促成救活另一人這個所謂善果,是以傷害(奪走他人腎臟)為手段。

雙效原則也要求善果應大幅抵消間接造成(或預見)的惡果。

雙效原則可溯源於羅馬天主教會,當時教會根據這個原則證明,為救活母親而壓碎胎兒頭顱的穿顱術是道德所不容的,因為這等同蓄意謀殺。但另一方面教廷卻允許子宮切除術,如果孕婦子宮有癌症,要救她就必須切除子宮,即使胎兒會因此而死去。

然而,雙效原則並非顛撲不破的。試想有位外科醫生可以救活五個病人,但手術過程會產生致命煙霧,煙霧會滲到隔壁房間,殺死那邊一個病人(由於某種原因無法移走他)。雖然根據雙效原則,這項手術是合理的,但道德哲學家普遍認為,在這個例子中根據雙效原則得出的答案是錯誤的。

電車難題

另一個類似問題近來也引起學術派哲學家熱議。情境如下:你在駕駛電車。有恐怖分子綁了五個無辜市民在前方車軌。煞車已被破壞,如果袖手旁觀,電車就會輾過那五個人。唯一化解方法是將電車駛到右邊岔道,那邊只有一個人被綁在軌道上。你會選擇右轉,還是任由電車向前?

幾乎所有人(包括認同雙效原則的人)都同意,右轉在道德上是容許的。

要是不右轉,恐怖分子給你另一選擇,可以將一個胖子推到電車前,及時阻止電車前進,五人得免被撞(而胖子則被撞死)。雖然同樣令人為難,但有人會認為,把電車駛向右邊,比起親手推下一個血肉之軀更可接受,後者給人感覺在「利用」那個胖子。

循環路線案例

再假設:如果你駛入右邊旁軌,電車會輾過那個人。但在這個版本中,電車轉一圈後會回頭輾過主線上的五人。不過,如果你以一定方式控制駕駛,電車撞上旁軌的人後會停下來。相當於你利用他煞停電車,效果與上文的胖子一樣。然而,這樣煞停電車似乎比推胖子落軌較令人接受,為甚麼?

李教授這樣看:在移植案例中,殺死健康的人是不容許的。沒有徵得他同意而殺害他,是侵犯他的生存權。是否可以考慮:五個器官衰竭的病人就誰應放棄治療、捐出健全器官給其餘四位病人達成協議(例如通過抽籤)?

對於胖子和循環線的案例,李教授認為,不容許利用他人(胖子)與容許利用他人(以旁軌上那人煞停電車)之間有道德差別。你可辯說,旁軌上的人無論如何都會死,因此電車是否因他而停與道德無關。但如果親手把胖子推往死路,就是侵犯他的生存權。

分岔口難題

最後,李教授提出一個電車難題的變奏:一輛失控的電車駛到分岔口,司機必須選擇左轉還是右轉。左轉會撞死五個人,而右轉只會撞死一個。後果和電車難題一樣,但抉擇則相對明顯,因為避免一場會令五人喪命的禍事(善果),起碼在算術上勝過撞死一人的事故(惡果)。如果認為電車難題中的司機甚麼也不做,任由電車向前駛是道德所不容的,那麼電車難題就和分岔口難題並無二致,因而在這兩種情況司機都應右轉。

為這些難題找答案並加以比較,是李教授等哲學家訓練思維的方法,也是生命倫理中心在哲學層面的探討。

李翰林教授小傳

李翰林教授於普林斯頓大學修讀哲學,其後轉往牛津大學唸法理學,並於康奈爾大學取得哲學博士學位。李教授受業於Thomas NagelT. M. Scanlon兩位赫赫有名的當代哲學大師。執教鞭之前,李教授為香港執業大律師達三年,主要處理刑事案件。他的研究興趣為應用倫理學、倫理學、政治哲學及法律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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