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的六年》 1963–69

組織 香港中文大學成立於一九六三年十月,當時大學的三所基本學院已 有頗長的歷史,因此它的組織不能採用單元大學的形式,而是取聯邦制 的觀念,盡量避免行政重疊,並使基本學院的學系充分合作,以收相輔 相成之效。 大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大學校董會,成員包括大學主管人員、三所 成員學院董事會各推選董事一人、大學教務會委員、香港市民及四位來 自海外大學或教育機構之人士。大學校董會之職責是「對大學之事務、 方針及職權作一般性之監督」。大學教務會由大學三所成員學院的教職 員組成,職責是「督導訓育及學術硏究」。在大學校董會和教務會之下, 設有不同的委員會,分別負責大學的事務。 校董會和教務會這種架構在世界各地大學十分普遍,惟中文大學架 構獨特之處,是校董會下設行政與計劃委員會,負責推行大學事務及聯 繫工作。這個委員會是大學的神經中樞,其組織和職責登載於一九六五 年十月大學校董會通過的修訂規程。委員會由大學校長任主席,各學院 院長任委員,大學校務主任為秘書。每週舉行會議,詳細深入討論大學 及各學院的工作。規程所載的職責如下︰ 一、協助校長推行其職責; 二、據訂大學發展計劃; 三、協助校長審核統籌各學院經常費用與建設費用之常年預算與補 充預算以及大學本部之行政預算,然後移送校董會之財務委員 會審核辦理; 四、審核各學院及大學擬聘之教師與行政人員其職位在助教與實驗 助教以上者(各學院之院長及副院長不在其內),然後交由有 關部門委任之; 五、接受各學院及大學關於僱用文員及技術人員之報告; 六、辦理其他校董會交辦事項。 行政與計劃委員會採納各方面的意見,制定決策和提出建議。委員會通 過大學校長向大學校董會提出報告。 教務發展籌劃委員會成立於一九六九年五月二十日,為大學教務會 屬下的委員會。委員會主席由大學校長擔任,委員包括三位成員學院院 長、三位學科主任及每學科代表各一人。委員會致力於硏究學務發展的 政策、意見和建議,透過大學校長向大學教務會提出報告。 8

RkJQdWJsaXNoZXIy NDE2Nj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