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的六年》 1963–69

研究工作 (一)研究所 教學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大學的基本目的,而且當今大學的這個目 的,比之於八個世紀以前出現的第一所大學更為明確。惟大學的硏究工 作亦不能或缺,它不但是提供優良教學的先決條件,更超越大學本身的 界限,與廣泛的學術界開展交流。因此,中文大學成立之初,即十分重 視硏究工作。 目前本校的硏究計劃,都是教硏人員各自擬訂與推行的;而一旦設 備與學術領導力量足夠時,大學便會支持創新的計劃。所以,一切硏究 項目的建議,都必須切合實際資源條件。原則上,對於深入發展一個硏 究領域,我們的態度是鼓勵,然不同意倉促從事。圍繞某項工作或構想 醞釀多時所擬訂的計劃,通常最為可行。有些人認為,硏究的意圖雖然 不甚切合實際,但研究本身自有其內在價值及獨立性;這種觀念已經過 時。如今評價一項硏究的好壞,不應單看硏究課題,而是要結合硏究者 所獲成果一併衡量。 中文大學清楚地認識到硏究工作與硏究院教育的密切關係。事實 上,如果沒有持續不斷的硏究活動,高等課程就不能適當及健全地發 展。因此,早於一九六五年三月,大學便成立了社會人文學科硏究所及 理工硏究所。這兩個硏究所成為本校與海外學府開展合作的重要媒介, 並促使及引導單一學科的個人硏究,發展成為跨學科的小組項目;而這 些小組,特別是在獲得校外資助時,便可發展為硏究中心或獨立的硏究 所。硏究所屬下的硏究小組或中心有極大的靈活性及主動性。它們各自 有行政及硏究人員,根據硏究所制訂的主要方針,籌劃及開展各種硏究 計劃;而這些跨學科小組並不妨礙教師從事個人的硏究。 校內的硏究所及硏究中心發揮多種作用,其中最為重要者,是協調 跨書院及系際的硏究,並促進大學有機統合的重要進程。本校這種硏究 協調,是通過與教務會緊密配合得以完成的。一切關於發展研究、出版 硏究報告、開設硏究院課程等事宜,均由有關部門向教務會主席提出建 議。而各硏究所均設有顧問委員會,就各所之政策及預算問題提供建 議。硏究所為大學的學術發展打下牢固的基礎,並有利於籌劃及開設硏 究院課程。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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