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紀元的開始》 1975–78

學校董」,也適用於大學校董會的組 院和硏究院院長六人,以及由各成員書院院務委員會 一人,都成爲大學校董。因此,敎師治校的原則得以從最高 到底。書院院務會的任務留在下一章討論。 行政與計劃委員會改組 大學新條例未通過前,大學校董會曾委任大學校長和三書院院 長合組行政與計劃委員會,大學高級職員數人則以觀察員身份出席 其會議。實際上,委員會就是大學校董會的執行委 會,經由大學 校長向校董會提出報吿。根據大學新條例,行政與計劃委員會的組 織擴大了,其成員如下: ( 一 ) 大學校長(主席) ( 二 ) 副校長二人 ( 三 ) 三位書院院長 ( 四 ) 大學學院院長和硏究院院長六人 ( 五 ) 大學秘書長(前稱校務主任)(秘書) ( 六 ) 大學敎務長(前稱敎務主任) ( 七 ) 大學總務長(前稱財務主任) 改組後的行政與計劃委員會,其重要決議事宜,仍經由校長向 校董會提出報吿。從以上成員可以看出,委員會中敎師所佔比例實 比行政人員爲多。 大學敎務會改組 大學敎務會基本上並無改變,只是增加了六位書院院務委員爲 成員,每所成員書院各佔二人。敎務籌劃委員會仍然是大學敎務會 的執行委員會。大學校長是敎務會的主席,必須就敎學事宜向大學 校董會提出報吿。 大學系務會 大學系務會主席和行政主席現在的責任比以前重大,在大學新 條例生效之前,聘請講師和講師級以下的敎師等事宜都由成員書院 負責,系務會可以提出意見,但沒有決定的權力。現在整個學術環 境改變了,以前書院內各學系的主任改任爲各書院該系 「聯絡人」, 大學系務會負責製訂課程設計的方針,決定課程的範圍和性質(必 修或選修)、計劃新課程,並決定聘請具有那一類專長的學者來任 敎,以配合該系整體的需要。 的計劃經由所屬學院的院長向 大學提交。聘請新敎員的計劃如獲通過,大學秘書處即在本港和海 外報章刊登徵聘敎員通吿,系務會主席負責答覆一切有關查詢。遴 選委員會則詳細硏究各申請書,並挑選適當人選,然後將入選名單 提交行政與計劃委員 審查。決定任命與否前,大學得向校外評審 員一人或一人以上諮詢意見;校外評審員都是有關學科的專家 其 意見極受重視,但姓名絕不透露。由此可見,這個聘任的方式可以 說是縝密而公正的。 大學學院院長 大學各學院院長由八月一日起,正式代表所屬學院,成爲行政 與計劃委員會委員。學院院長必須是高級講師級或以上的敎師,並 且要長於行政、應對人事和製訂計劃。任期爲三年,担任的是以前 書院敎務委員會和註册處的工作。關於學院內各 系每年的新生人 數,他必須諮詢各系務會主席和大學敎務長的意見,然後加以決定。 各學院院長都是行政與計劃委員會的委員,對大學的通盤發展有淸 楚的認識,足以供參與決策的參考。他們同時是敎師審議委員會 當然委員。中大 高級敎師有行政才能而又能兼任繁重行政工作的 大有人在,而且一般說來,膺選的 都樂於就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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