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e-Chancellor's Report 1987-90

校長報吿書 實行新長假安排 大學爲方便人力規劃,並減輕因要支付敎職員累積長假之代 金可能造成之財政負擔,自一九九零年一月一日起’對於該日或 其後入職,按甲類服務條款獲聘任之僱員,實行長假安排之新措 施。前此入職之僱員,可保留舊長假安排,亦可由同一生效曰期 起,選擇採用新措施。 按新的長假安排,大學將遂年計算敎職員在過去一年所累積 而未支取之長假,並於年終支付不超過一個月之長假代金;代替 過去於聘約結束時才支付未支取長假代金之計算方式 ° 而敎職員 除去長假代金後在該學年所累積之其餘長假’則須於大約兩年內 支取。然而敎職員亦可向大學申請,以其積累不超過六個月之長 假作爲進修假期;惟其進修計劃必須爲攻讀與其敎職範圍有關之 高級學位或相等資格。 重組大學秘書處 大學之不斷擴展,以及校務之新發展’需要新的行政及服務 支援,例如加强敎職員進修計劃及籌募硏究經費 ° 爲使行政部門 能更有效及順利地運作,大學已著手重組行政部門,淸楚界定工 作及職權範圍,以避兒重疊及混亂 ° 首先重組之行政部門是大學秘書處。由九零年一月一日起’ 秘書處重新編整爲人事組、校務組及大學發展組三大組別 ° 重新 ~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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