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in Special Supplement Jun 1965

【三】三、四年級學生� 目前若干學系,業經在少數高級科目中採用小組敎� 學方法,希望在一九六七年以後,全部採用小組敎� 學方法。� 【四】本年八月十五日以前,所有敎員應與有關大學系務� 會商討後,提出一九六五至六六年度所授科目之講� 授敎材、小組敎學及小組討論等詳細課程大綱。� 新 亞 書 院� 本校曾於五月十一日邀集全人討論敎學方法問題,兹將� 討論結果瀝陳如後:� 與會仝人均認爲:� 【一】賴盧報告書之建議:甲、實行小組敎學;乙、精減� 課程內容;丙、減少講授時數。爲本校今後敎學方� 法改進應循之方向。此項建議實與本校一九六二年� 所定之「增進敎學效率辦法要點」之精神符合。� 【二】爲實行賴盧報告書創造有利條件,本校應力促下列� 各事之實現:� 甲、精減學位文憑考試科目及內容。� 乙、確立普通英文科敎學應以訓練學生使能具備大� 學程度之閱讀能力爲目的。� 丙、增聘文科及社會科學助敎。� 丁、設立專門委員會從事各科外文書籍及資料之翻� 譯。� 【三】本校應自一九六五年度始參照賴盧報告書之建議,� 按照後列原則改革敎學方法:� 甲、精減課程內容。� 乙、減少各課講授時數。� 丙、選習人數較少之科目,應酌量隔年開設,以減� 輕敎員負擔。� 丁、嚴格執行增進敎學效率辦法要點之規定。� 戊、實行小組敎學,分下列二期進行:� �一九六五年度——半數學生每週或每二週須� 參加小組敎學一次。� �一九六六年度——全體學生均須每週或每二� 週參加小組敎學一次。� 己、詳細辦法由各有關學系會商擬具草案以便核定� 實行。� 【四】賴盧報告書其他建議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聯 合 書 院� 【甲】一年級:� (一)主修科實施導修制。� (二)儘量減少上課時數。� (三)在一個月之內提出修訂課程內容及講授與導修細� 節。� 【 乙】三年級:� (一)實施學系內各有關課程之小組討論。� (二)儘量減少上課時數。� (三)在一個月之內提出修訂課程內容及講授、導修、� 小組討論等實施辦法,交大學系務會討論。� 上述計劃,如實施成功,則在一九六六至六七年度,由� 一至四年級普遍施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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