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刊 一九七六年夏

「學科爲本」敎學 委員會認爲「學科爲本」敎學包括 小組討論、實驗等正規敎授法,應由校本 責。敎務會及其附屬敎務單位應負責確保各課 程提綱備有適當的講課、小組討論、實驗室敎 學等,俾學生能在考試前作好準備。同時,大 學的責任是調度足夠的敎師擔任這些工作。 「學生爲本」敎學 委員會相信「學生爲本」的小組敎學法, 若能制度化,獲得專設機構的支持,則會更形 穩固,對學生更爲有利。「學生爲本」敎 有 賴個別或組別學生與敎師交換意見,應由書院 負責,因此書院務須負起輔助的責任,爲各該 書院的所有學生組織及進行「 生爲本」的小 組敎學,以及負責保証有足夠敎師去擔任這項 工作。 大學將來的結構及組織 委員會極力建議保留及加强聯邦制,深信 聯邦制對一個學術機構的作用,是在促進有用 的意見交流,俾能追上這個瞬息萬變的世界, 以及鼓勵各種不同的社會理想和行爲並存發 展,以刺激學術硏究。 大學本部 全部權能,除其中顯屬各書院校董會者外, 均授予大學本部。在各項權能中,大學本部特 須負責敎務及發展方針、 學試、聘請敎職員、擬訂課程 授學位等。 大學校董會及大學敎務會除因書院組織更 改而須作相應的修改外,保留原有權能。行政 與計劃委員會應繼續其現有功能。 大學副校長將須撥出大部份時間來分擔大 學校長職務,至於任期,不必如目前以兩年爲限 敎員應由大學本部委任,由大學敎務會委 派在書院任敎。學生由大學本部錄取並按考生 成績的優劣和所選擇的書院和學系分派至各書 院。 校內所有圖書館應予集中管理,由大學圖 書館館長負責。 至於全大學的行政組織,應設一單一的行 政機構,按照大學校董會和敎務會的指示處理 一切事務。 書院 現行的書院董事會均應解散,另組校董 會,其職權限於負責處理現行的書院董事會在 香港中文大學成立時帶入大學而現時仍保留的 資產。 各書院不應有其本身的學系,亦不應有院 務會,但應有「院友」會,由書院院長任主席。 院友會負責把書院作爲一個自治團體來管理和 發展,爲該院學生謀福利;編排導修課和提供 諮詢服務;解決住宿 書院的紀律等。 書院院長應是有聲望的學者。負責推進 「學生爲本」的敎學,維護書院在大學內的崇 高理想。院長第一次任期爲七年,期滿可重獲 委任,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 院友通常由各書院的院友會從大學敎師中 選出,任期五年,連選得連任。未獲選爲院友 的大學敎師,則分派至各書院,成爲「院聯敎 師」,參與所屬書院的活動但不能參與書院的 管理。 各書院供本科學生用的圖書館應由大學圖 書館館長管理。 各書院的建築物和其他資產均應由大學本 部代爲管理。每所書院每年的經費經大學校長 和各該書院院長進行適當的磋商後,由大學校 董會撥給。各 均應有一個經批准的預算, 以應付學術、文化活動、康樂,以及各種行政 雜項等開支。 委員會在結論中指出如果爲各書院必須保 留獨立自發的特色、從而對整所中文大學作出 更大和多樣化的貢獻,在提供行政服務方面, 大學本部必須通嘵如何使各書院保持其個別特 性。 〔香港中文大學調查委員會報告書 (即富爾敫報告書)全文見附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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