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刊 一九八六年第二期

未能出席研討會,由翁松燃敎 李敎授在論文中說,在中國,國際條 高於國內法,這樣斬釘截鐵的提法引起香港政 府中有關部門的特別注意,因爲它顯然對將來 香港特別行政區會有關係和影響。 有三篇論文論及當代中國法律的個別範 圍。夏道泰敎授指出,中國的司法獨立,僅是 法院作爲一個單位而獨立,並不是指法官的獨 立審判;中國內部對這一問題目前也有爭論。 孟哲博士對中國的反壟斷(antitrust)法,乃至 當今中國的法制發展,都作了詳盡而頗有見地 的論述。他認爲,儘管目前中國的法制,尤其 是法制的推行,都遠遠未臻完善,但透過他對 中國形勢的深切了解及論述,與會者看到了一 些令人樂觀的方面。白立朴博士分析了中國的 立法解釋槪念。他認爲在現行的中國制度下, 人大常委會擁有最高的解釋權力,而司法部門 的作用則十分有限;然而從發展 眼光來看, 法官在法律制定工作中的作用會越來越大。他 對中國、蘇聯及過去幾個世紀以來歐洲大陸的 立法解釋之比較探討,十分發人深思。 日本的北川善太郎敎授、法國的卡凱宋敎 授、美國的博林杰敎授及香港的艾文士敎授分 別介紹了他們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制 的某些重 要方面。北川敎授指出,在契約中應用「眞誠 商議的條款」不是日本獨有,在今日中國也通 行。他的文章討論了過去日本如何吸收了德、 法法典和理論,並且在日本經 出由國際上可辨析的法律因素組成的一 契約法。博林杰敎授引用了權威著作和判案, 對一種反省理智的人權觀,一種尊重個人權 益,但不忘同時塑建較大的社會共性的權利 觀,作了有力的辯護。卡凱宋敎授扼要地介紹 了法國保護自由的制度;這一制度下的憲法 院和行政法院都不屬於司法機關系統 至於艾 文士敎授的論文,表面看來所涉似屬枝節問 題,實際上却是利用關於遺囑和繼承的問題, 對中國習慣法和英國普通法之間如何互相適應 的探討,論文內容豐富而有趣。這些作者所作 的比較研究均切合香港此刻的處境,使聽衆很 感興趣。以上論文令人對各種法律槪念的異同 有更深切的了解。 會議期間,楊鐵樑按察司邀請各論文作者 及特地從泰國、新加坡、台灣、廣州來參加會 議的國內外學者參觀高等法院。論文作者經過 簡短的討論,同意將論文修改後出版專輯。 會議最後一晚在麗晶酒店擧行吿別宴,香 港律政司唐明治(Mr. M i c h a e l Thomas)致閉 幕辭。他讚揚這次硏討會「甚有創意,合乎時 宜」,進而闡述了普通法制度下法治的要點。 他認爲「聯合聲明」之所以爲香港人所接受, 原因之一,就是「它承諾了在一九九七年之後 五十年內,香港將保持現行法律制度的基本特 徵,實行司法獨立及行政機構向法院和法律負 責的制度,並保障個人的權利 實行「一國兩制」的政策時,唐明治 地論述了香港在過渡期間必須完成的四項特別 工作,並指出:「這些工作很有必要,其原因 並非僅在統一中國與香港的法制、法律思想和 槪念,而是爲了遵照 英協議的精神,順利地 進行過渡。」 馬臨校長伉儷、德國總領事管坤博士(Dr. A l f r e d Kuehn)伉儷、楊鐵樑按察司伉儷均出 席了晚宴。其他出席宴會的人士包括外交界、 學術界、商界、法律界,以及一般非專業人士 和學生共二百六十多人。 會議之籌備及進行期間,本地中、英文報 章都對這次硏討會作了許多報導。研討會引起 市民的廣泛注意,基本上達到 預期的目的。 這次研討會,在許多方面都是一次有益的 嘗試。來自代表不同法系的多個國家的知名學 者在香港聚首一堂,比較研討法律槪念 十分 難得。應邀出席會議的學者及參加會議的人士 均表示獲益良多,加深了對不同法律制度的認 識。目前香港公衆對有關基本法的問題十分關 注,透過這次硏討會,大家可以對法律問題有 更廣泛的了解。會議的整個過程都貫穿着 香 港前途問題的關切,雖然部分聽衆 香港難 以接受社會主義的法律觀念,但總的來說,大 多數與會者以爲,只要互相尊重,前景並不悲 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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