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刊 一九八六年第四期

這香港現行的制度。 結論 基本法將只是一紙具文,它能否使我們達 到保持香港安定與繁榮的目的,端賴「信」和 「望」,更重要的是人民對法治精神的尊重和 遵守,最後還需要一個公正的仲裁機構,持着 不偏不倚,無畏無懼的精神來解釋及執行一切 法律,不受任何政治壓力的干擾。 上述的一切,都是我個人對香港居民的權 利和義務的看法,有些是涉及未來的政治和政 策問題。一個法官,從來都不 一個政治家, 而只是間接的立法者,他 職責是解釋和執行 現行法律,因此廁身草擬基本法案的工作 是 我的一個嶄新的經驗。身爲一個 官,我很榮 幸,能爲一個未來的管轄區編訂未來的 律提 出意見,我歡迎各位對我 管見提出批評和建 議。我今天能夠利用這個機會來吸引新的和更 好的意見,實在是衷心感銘的。無論如何,我 堅信,只要用誠意和信念去解釋聯合聲明,一 本能被香港居民接受 基本法草案定可編成 的。我所提出的問題,可能存在 亦可能不存 在;我 一些提議,可能是正確的,亦可能是 不正確的 假如是錯的話,那純是出於眞 和 無知的錯,請各位寬容見諒。從前法蘭西斯培 根 ( F r a n c i s Bacon)也曾說:「一個多言的法 官,就像一個走音的鐃鈸。」讓各位聽了這麼 多刺耳的聲音,我實在感覺萬分抱歉,多謝各 位。 (左起)傅禮修爵士、内科學系 J o h n V a l l a n c e - O w 本校第一位醫學博士梁永昌博士、前任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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