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刊 一九八六年第五期

「憲法與基本 翁松燃、熊景明 由本校聯合書院、政治與行政學系及當 代亞洲硏究中心合辦的「憲法與基本法硏討 會」,是聯合書院三十周年院慶活動之一, 並且是當代亞洲硏究中心中國法制硏究計劃下 「中國法制與國家建設」研討會之第七次會議。 會議於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二 日分別在大學祖堯堂和聯合書院文怡閣擧行, 應邀參加的學者、律師及研究工作者約共八十 人。 硏討會的目的是爲了從法律觀點硏討憲法 及針對某一地區所制定、但具有全國性法律效 力的基本法的問題。 中國法制研究計劃召集人楊鐵樑按察司在 開幕辭中語重心長地指出:「在漫長的中國歷 史上,一言堂的時代居多,百家爭鳴的局面少 有。」他說:各地學者能聚在一堂,從學術 角度探討政制、法制等問題,讓持不同觀點的 人,坦誠地交換意見,十分難得。這種探求眞 理的民主風氣,實爲建設現代化的中國所不可 或缺的。 在研討會擧行的三天半中,大會還擧辦了 一個「憲法與基本法之關係」專題座談,以及 一次公開演講,由美國賓夕 尼亞州高等法院 大法官約翰費來赫提(John P . F l a h e r t y ) 主 講 美國基本法的來源、性質與州法院及聯邦法院 在美國法律解釋中所扮演的角色。 在硏討會上宣讀的論文共十五篇,第一篇 是樹仁學院社會科學院院長葉叔良敎授的「香 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與當代主要國家制定憲 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作者分別闡述了民 主國家及共產國家的憲法思想,指出前 旨在 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後者旨在保衞無產階級 政權。作者認爲基本法應採納香 化的憲制原 則,即:港人治港、三權分立、基本法在本地 區具有最高性、代議制度及權力制衡。他並認 爲九七年後香港將不可避免在某些方面,在一 定程度上接受共產黨的領導。 台灣政治大學劉淸波敎授的論文「憲法 思想與香港基本法」由該文評論員鄭赤琰博士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代爲宣讀。作者指出 制定香港基本法,應吸收英美法、大陸法、社 會主義法的優點,並根據中華民族的傳統和道 德觀念。劉敎授並說明了「一國兩制」如在台 灣實施將會遇到的困難。 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文鴻博士 及基本法諮委鄒燦基律師均就香港特別行政區 與中央政府的關係發表論文。鄒律師提出了解 決基本法與憲法間可能產生的矛盾的一些理 論,例如「母 自我解釋」原則、憲法在香港 間接實行及有整體性効力等。陳文鴻博士則强 調基本法不能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權不 被憲法的全國統一効力所否定。他並探討了解 決這一憲法危機的兩種辦法——修改憲法與憲 法解釋。 關於基本法解釋的問題,也有兩篇論文。 基本法諮委馮華健大律師分析了中國的立法解 釋、司法解釋及行政解釋,論述了中國法制和 普通法在法律解釋問題上的區別,並建議設立 獨立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系統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司法系統之外的憲法 庭,用來解決由訟 訴引起的基本法解釋問題。中大政治與行政學 系法律講師戴大爲博士(Dr. M i c h a e l D a v i s ) 則詳細論述了西方兩種違憲審查制度,指出這 一制度可以通過司法機構、民選政權機構和民 衆三者之間的對話程序,使社會基本價値觀念 得以穩定、平和地發展。他指出,中、港兩方 在法治、人權等方面均存在根本分岐;九七年 後在香港實行違憲司法審查制度是一個解決未 來紛爭的良好途徑。作者並爲香港特別行政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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