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刊 一九八七年第四期

「高級行政 本校校外進修部主辦之「高級行政管理」文憑課程於九月二十 典禮假座富麗華酒店舉行。本屆畢業生共有六十一位。� 課程主任潘光迥博士在畢業禮上致歡迎辭,並由候任首席按察司楊鐵樑主持 演講,楊氏講辭主要談論「司法獨立」之重要及意義。楊鐵樑夫人則主持额發證書 獎狀之儀式。以下是候任首席按察司楊鐵樑 講辭:� 司法獨立� 一般人大槪都認爲:政府應實施法治而非� 人治;因此,要求司法機構限制政府之權力,� 特別是在處理民事上,應尊重人民基本自由,� 不受侵犯,絕對合情合理。司法機構雖屬政府� 一部分,但地位特殊,必須區分而獨立。早在� 阿里斯多德時代,大家已公認,司法機構應該� 獨立,成爲政府制度 可或缺的特徵。不過,� 司法獨立的過程卻緩慢而不健全。在英國,司� 法獨立制度要到十八世紀才鞏固確立。即使 � 今天,殘餘的 權力如赦免權,仍由行政機� 構掌握。� 司法獨立這種槪念,是指法官的權利和職� 責應獲得保障,以便他們能完全按照法律審訊� 案件,不受任何外來因素的影響與約束。由此� 可見,法官要公平闡釋法律 執法時又要鐵面� 無私,就必須享有超然獨立的地位,不受任何� 壓力所左右,無論壓力是來自大衆傳播媒介、� 壓力團體、達官貴人或輿論,甚至等而下之,� 來自政府的行政機構;這點極端重要。� 誠然,正如劍橋大學第史勿夫敎授在其� 《憲法與行政法》一書中所說的:「在法庭內� 執法如山,維護司法機構之公正嚴明,令民衆� 產生信心,無疑相當重要。今天的政府旣重視� 司法審判後果,法庭實不應淪爲行政機構之喉� 舌。因此,司法機構不應受到不適當壓迫,且� 須保持本身獨立自主。」� 司法獨立是三權分立學說中的一部分,爲� 法儒孟德斯鳩提倡之政治哲學,在十八世紀� 時,名聞遐邇,如日中天,至今不衰。學說本� 身,原意雖欲放諸四海而皆準,現在有人卻認� 爲過時,尤其是英國的作家。在英國 所謂立� 法、行政及司法三權分立之說,誠然絕對不能� 做到像孟氏學說那麼界限分明。例如 英國國� 會目前由當政的政府控制,司法機構則由上院� 議長出長,他也出任內閣部長。另一個例子是� 委任法官的程序,須由上院議長或首相提名。� 可見孟德斯鳩的學說,在英國未能符合實際情� 況;但英國法官能眞正獨立執法,則無人置疑。� 在香港,考驗司法獨立,同樣應看事實而定 � 不必拘泥於理論。實際情況如與 何政治哲學� 大相逕庭,不論學說提倡者名氣多大,也沒有� 甚麼關係。� 在本港司法制度下,立法機構運用追溯旣� 往的方式推翻司法機構的決定 屬違憲行爲 � 行政機構也無權指定那些法官審訊特殊案件。� 其次,廢除有人主持之司法部門、削減法官薪� 俸或權利,都是違憲的。� 歸根結底,問題在於是否眞的有司法獨� 立,而保障司法獨立,又有甚麼具體措施。請� 恕本人大膽假設:大家應該都同意,司法獨立� 是旣成的事實,無須證明。從本港歷史來看 � 在過去約一百五十年間,這種事實已經深入人� 心,獲得法庭無數案例的支持;其中許多案� 例,更由通俗報章大力報導,成爲家喩戶曉的� 新聞。因此,香港人大有機會自行判斷,司法� 獨立的主張是否能夠持久不變。 一小部分市� 民,無論是訴訟當事人,或關心案子的旁觀者,� 都在法庭上親自目睹公開審判,他們大可以從� 個人經驗判斷司法機構的操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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