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刊 一九八八年夏季

十三屆英聯邦大學會議 C a d b u r y 爵士曾謂: 「大學之職責,不僅在向學生灌輸有用 知識,以推動社會發展,更在於啟迪其 心思,激發其志氣,使之以兼善天下爲 己任,堅守不渝。」 本此敎育理想,大學改進與發展其四年制敎 育之努力,亦從未稍懈。 大學對敎育統籌委員會之智慮及辛勞, 深感欽佩,惟該會認爲規定所有預科生必須 完成兩年中六課程始得接受本港大專敎育, 謂爲香港敎育改革之最佳出路,則絕非本校 所能苟同。此一建議,至少有下列弊端: ㈠ 中大須放棄其長期努力建立之博識與 專才並重之學制,轉而被迫採用缺乏靈活性 之制度。大學所繼承及發展之跨文化傳統 亦將受影響。 ㈡ 往美國、加拿大、英國(蘇格蘭)、 日本、中國等地四年制大學升學者,勢必多 費一年光陰與金錢。敎統會報吿書引用之數 字顯示,香港有近五成預科生升讀四年制專 上院校。尤其値得注意者,爲香港預科生入 讀海外大學者,其高級程度會考成績並非普 遍獲得承認等同於大學學分。況且大部分美 國大學收取學生主要以SAT,TOEFL等考 試之成績爲準,此等考試均可在修畢中五課 程後應考。 ㈢ 完成一年中六課程之學生,原已具備 修習大學課 之條件,若被迫留在預科一年, 自將導致學習效果不佳、情緖渙散等情況。 ㈣ 欲使兩年制預科旣爲學生升讀專上院 校作準備,又爲學生投身社 成如何將中六生劃入不同組別之難題 困難,絕不可忽視。對家長而言,子弟旣 資格進入預科,自不應立即派入與大專院校 絕緣之組別。因此在學校評核決定其能力與 志願是否相符之前,第一年預科生實應有公 平競爭機會。因此在預科第一年結束時,學 校與學生均應再有抉擇機會,包括讓部分學 生離校升讀大專或就業。因此,强迫性之完 整兩年預科,絕不切合實際。 在香港,選擇之自由乃最珍貴之基本人 權,事實上,亦爲香港得以繁榮興盛之原 。 强令所預科生以中七爲結業點,實即褫奪 學生與家長的選擇自由,侵犯人權,使本港 社會之開放性受到損害 對本港產生不良影 響。 任何擴闊中學課程,改善敎育質素,以 及多元又深入地改進專上敎育之積極行動, 本校均深表歡迎。但基於上述敎育哲學及實 際理由,大學敎務會一致議決不接受敎統會 日前之建議。事實上,大學目前正在積極籌 劃一套更有彈性更可行之學制,其大致構想 如下: 大學敎務會重申維持大學目前學制之決 心,以四年制本科課程爲基礎,收取中六生 (不論應考高等程度會考與否)及中七生, 配合大學最近推行之學分 ,使來自不同敎 育背景之學生,在大學一年級可因應其能力 及目標靈活調節學習進度。此制度若能配合 中學學制進一步發展,將可同樣達致敎統會 建議中改善及擴闊兩年制預科課程之目標, 惟更爲靈活,且可補其不足 設公開考試,亦可爲不同之中學結 題提供周全之解決辦法:在此制度下,學 旣可因應本身條件升讀本港或海外專上院 校,亦可直接投身社會。此擧旣能改善敎育 質素,又可減少家長及納稅人之敎育經費支 出,學生亦不必浪費求學時間,而可加强其 謀生技能。凡此種種皆爲基礎廣闊之中六敎 育所應追求之目標。 上述辦法同時有下列優點:本校學生於 某些高等學府修讀之課程,可獲本校承認 因此中大本科生可利用交流計劃,往本港以 外地區留學一年,或在與本校有交換協議 大學完成學位課程。 學目前正硏究此類安 排。此種以四年制課程爲基礎之計劃,對香 港建立及發展對外雙邊聯繫顯然大有幫助。 大學深信欲得完善之方案以解決香港敎 育制度問題,尙須不斷努力。當局應成立更 多工作小組,研究敎統會各項建議之理論基 礎,並詳細考慮其他方案 如本校 香港大 學可能提出者。政府若貿然接納 之建 議,尤其是以中七作爲所有專上院校劃一收 生點之建議,定爲其政策之一部分,實在極 爲不智,而其後果及反響難以逆料。此擧無 異束縛原有工作小組之運作,迫使其接受流 弊多端之方案。敎育爲百年大計,政府實應 假以時日,等待各工作小組完成各項研究, 直至方案臻於完善可行,然後始作決定。香 港成功之關鍵,實繫於敎育。在此歷史性時 刻,强令敎育制度倉卒改易,將難免朝三暮 四之譏,非智者所爲。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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