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刊 一九九一年春‧夏

校外委員、學科主任、系務會成員等, 以及有關對外交流和暑期課程等事項。 由一九九一年八月開始,大學將逐 步把有關人事與財務的若干行政決策權 分散到院系去。由一九九一至一九九四 年間,下述各項變革將分期推行: (一)所有高級講師及以下職級的敎師 及硏究人員,其職位在一九九一年八月 一日或以後刊登廣吿徵聘者,各有關學 院獲授權代替行政與計劃委員會,就有 關敍聘事宜作最後建議。各學系現有的 遴選委員會,以及各學院將成立的敍聘 委員會,可確保有關程序妥善地施行。 只有在個別學院敍聘委員提出要求時, 有關的敍聘個案才轉交行政與計劃委員 會審議。 (二)各學院在其敎師編制內,將可隨 意在系與系間轉換屬於相同「服務條 款」的職位。這項轉變將由九一至九二 學年度起,在醫學院實施;其他學院的 實施日期則爲九三至九四學年度。 (三)大部分的「乙類和丙類服務條款」 僱員,現已由各學系及單位自行選聘, 這方法日後將繼續施行。大學正在設計 一套更具彈性的辦法,在不改變大學已 同意的職位數目,職級比例和基本入職 條件的前提下,各學院獲授權自行在各 學系間轉換按「乙類及丙類條款」聘用 的辦公室及技術人員。這套辦法如獲通 過,可望於九一至九二或九二至九三學 年度實施。 (四)大學將根據新計算方法撥款予各 學院,用作添置器材和圖書,以及系內 開支等。各學院得繼續自行管理該等款 項,並且可以在系與系之間,甚至與其 他學院調度經費,只要不超逾全校各該 項目的經費預算即可。此外,大學將每 年撥出一筆新的款項,供各學院公開競 投,與大學洽商發展新的科硏計劃。上 述各項撥款措施,由九 至九二財政年 度起實行。 大學繼續統籌各學院的學生名額與 敎職員編制,但各學院可就這些事項 大學洽商。大學將於短期內與各學院商 討九一至九二年度的硏究生名額與有關 撥款。 分散決策權與增加員生參與校務決 策,可使校政變得更靈活,對大學的管 理帶來裨益。一所大學是由它的敎職員 和學生所組成的,所以要照顧他們的需 要。中文大學若要不斷進步,要成爲一 所優良的學府,必須全體員生齊心合 力。大學將不斷聽取員生的意見,對 「分散決策權」的成效作出檢討和改 善。 讓我趁此機會向所有協助推行這項 新政策的同人致謝,並呼籲全體員生同 心協力,使大學有更美好的學習和工作 環境。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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