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3–04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16 (丁) 專業知識,包括: (一) 以下三個系統的知識為本之評核(佔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i) 人體構造; (ii) 基礎課程;及 (iii) 心肺科、胃腸及營養科、體內環境恆定科及肌 肉骨骼科。 專業知識之總分由以下項目組成: 甲. 醫科第一年系統學科小組認為適當之任何形式 之經常性學業進度審查(佔百分之二十五);及 乙. 學科完結後之評核(佔百分之七十五)。 (二) 學年完結時之綜合考試(佔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達到專業知識整體及格之要求: 1. 專業知識評核及綜合考試之平均分最少達到百分之五 十;及 2. 每一系統學科的知識為本之評核,及綜合考試分數分 別最少達到百分之四十。 5.4 補考及補修之安排 (甲) 學生如未能符合技能科目及自選科目之要求,須於特定時間 內作補修。 (乙) 學生如未能於第一次個別系統學科評核及/或綜合試卷中符 合及格要求,須於八月補考(及格分數為百分之五十)。 5.5 升讀醫科第二年 學生符合下列項目要求而考取第一期專科考試及格者,可升讀醫科 第二年: (甲) 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 技能科目(臨診方法、溝通技巧及終生學習技能)之指定要求; (丙) 社會與健康科及格;及 (丁) 專業知識整體及格,或如學生須補考者,於每一次補考中及格。 醫科第二年 5.6 醫科第二年學生之成績應以下列項目核定: (甲) 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 技能科目(臨診方法、溝通技巧及終生學習技能)之指定要求; (丙) 社會與健康科及通識教育科目;及 (丁) 系統學科之專業知識 專業知識之總分由以下項目組成: (一) 醫科第二年系統學科小組認為適當之任何形式之經常 性學業進度審查(佔百分之二十五);及 (二) 學科完結後之評核(佔百分之七十五)。

RkJQdWJsaXNoZXIy NDE2Nj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