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3–04

417 醫科本科生學則 達到專業知識整體及格之要求: 1. 於整體知識為本之考核中最少達到百分之五十。學生如 未能獲取百分之五十之成績,須重讀醫科第二年;及 2. 於每一系統學科考核中最少達到百分之四十。學生於 任何系統學科考核中獲取少於百分之四十者,必須補 考。學生於任何補考中取得少於百分之五十時,須重 讀醫科第二年。 5.7 補考及補修之安排 (甲) 學生如未能符合技能科目及自選科目之要求,須於特定時間 內作補修。 (乙) 系統學科知識為本之補考於同年六月底進行。學生如補考不 及格,須重讀醫科第二年。 5.8 升讀醫科第三年 學生符合下列學科要求及於考核中取得及格者,可升讀醫科第三年: (甲) 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 技能科目(臨診方法、溝通技巧及終生學習技能)之指定要求; (丙) 社會與健康科及格;及 (丁) 專業知識整體及格。 醫科第三年(第二期專業考試) 5.9 醫科第三年學生之成績應以下列項目核定: (甲) 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 技能科目(臨診方法、溝通技巧及終生學習技能)之指定要求; (丙) 社會與健康科之指定要求;及 (丁) 專業知識;包括 : (一) 醫科第三年系統學科小組擬定知識為本之評核(佔總 成績百分之五十) 專業知識之總分由以下項目組成: 甲. 醫科第三年系統學科小組認為適當之任何形式 之經常性學業進度審查(佔百分之二十五);及 乙. 學科完結後之評核(佔百分之七十五)。 (二) 學年完結時之綜合考試(佔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達到專業知識整體及格之要求: 1. 於期終知識為本之評核及綜合考試之平均分最少達到 百分之五十;及 2. 於每一系統學科知識為本之評核及綜合考試中均最少 達到百分之四十之成績。 (戊) 臨㠄學習考試 學生須參與初級內科學習及初級外科學習之綜合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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