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4–05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38 (丙)內科、外科及其有關專科之知識與技巧。 5.16 補考及補修之安排 (甲)學生如未能符合技能科目及自選科目之要求,須於畢業前作 補修。 (乙)第三期專業考試第二部之及格分數為百分之五十。各學系作 出有關高級內科及外科學習科目之內部評核亦計算在內。如 學生於內科及外科皆不及格,須重讀整年之課程;如只有一 科不及格,該生將准予參加該科之補考。補考將於上述考試 後六個月內舉行。 (丙)學生若補考不及格,須重考第三期專業試第二部。 6.0 醫學科學增插學年學士學位課程 6.1 學生修畢醫科課程第三年後,可申請入讀一年制之醫學科學增插學 年學士學位課程。 6.2 上述課程只可修讀一次,學生修畢本課程後,應繼續修讀醫科本科 課程,學生如於增插學年總體評核不及格,或部分課程不及格,亦 須於次學年繼續升讀醫科本科課程。 7.0 畢業 7.1 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得授予內外全科醫學士學位: (甲)符合指定學科及課程之要求; (乙)依照上列學則,在指定肄業期內,各期專業考試及格;及 (丙)完成大學規定之其他課業,包括資訊科技、語文、通識教育 及體育科目。 7.2 學生如符合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授予內外全科醫學士榮譽學位: (甲)於各專業考試中共考獲三科或以上優異成績,而其中最少一 科為第三期專業考試第二部之科目;及 (乙)於各專業考試中均於首次應試時取得及格成績。 7.3 學生修畢醫學科學增插學年學士學位課程,可獲授予醫學科學學士 學位。其等級如下: (甲)榮譽、甲等 (乙)榮譽、乙等一級 (丙)榮譽、乙等二級 (丁)榮譽、丙等 (戊)學位 醫學科學學士學位之等級將以醫學院指定有關主修科目之平均積點 按教務會所定標準予以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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