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5–06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74 (丁)申請攻讀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者須持有學士學位或等 同學士學位之專業資格。 (戊)申請攻讀學士後文憑課程者(另列課程除外),須於認可大學 畢業並具有學士學位。 (己)申請攻讀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一年制全日課程者,須於認可大 學畢業,考獲學士學位,而其主修或副修科為現行中學課程 之一科。 (庚)申請攻讀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二年制兼讀課程者,須 ( 1 ) 於認可大學畢業,考獲學士學位,而其主修或副修科為 現行中學課程之一科;及 ( 2 ) 為一現職中學全職教師。 (辛)申請攻讀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小學)二年制兼讀課程者,須 ( 1 ) 於認可大學畢業,並考獲學士學位;及 ( 2 ) 為一現職小學全職教師。 (壬)申請攻讀學位教師高級教育文憑二年制兼讀課程者,須 ( 1 ) 於認可大學畢業,並考獲學士學位;及 ( 2 ) 持有教育文憑或同等學歷;及 ( 3 ) 具擬修讀課程的專業工作經驗(缺乏專業工作經驗但曾 於認可大學修畢相關專業課程者亦可申請);及 ( 4 ) 符合個別課程開列的入學條件。 2.2 附加入學條件 個別學部得另定其他要求,包括學科考試或語文測驗等,而在特別 情況下,亦可豁免此等附加要求。 3.0 費用 3.1 除事先獲准緩繳者外,所有經由大學校董會核定之費用均須於指定 日期繳交。 3.2 逾期繳費之研究生一概須科以罰款。如研究生欠交費用,不論是部 分或全部,或欠交逾期罰款超過兩週以上,均作自動退學論。 3.3 研究生於首次註冊時須繳交保證金,以備償還任何積欠本大學之款 項。任何研究生如有欠款,將於其保證金扣除,餘額於該生退學時 發還。所有學生完成課業後均須繳交畢業費用。倘研究生於畢業時 並無欠款,該保證金將轉為畢業費用。 3.4 除保證金外,已繳費用概不退還,情況極為特殊者除外。 4.0 註冊 4.1 申請人獲取錄入學後須於指定日期繳交各項費用及辦理註冊手續。 任何研究生逾指定日期兩週尚未辦理註冊手續,作自動退學論。 4.2 研究生因事需延期註冊者,須事先以書面向研究院申請。 4.3 申請人獲取錄後因病或其他充分理由不能依期入學者,應於指定註 冊期前以書面向研究院申請延期入學,但不得超過一年。因病申請 延期入學者,須附上註冊執業醫生簽署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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