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6–07

第三部 • 學系簡介及課程 100 * 「中六(或中七)入學學生」乃指於修畢中學六年級(或七年級)後或以相等資歷獲取錄入 學之學生。 △ 中六入學學生適用。 理學院 應用化學與管理學、生物化學、生物、化學、中醫學、環境科學、食品及營 養科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數學、分子生物技術學、物理、風險管理科 學、統計學、數學與訊息工程雙學位課程。 社會科學院 建築學、經濟學、性別研究、地理與資源管理學、政治與行政學、新聞與傳 播學、法律學、心理學、社會研究、社會工作、社會學。 法律學院 法學士課程 東亞研究中心 中國研究 跨院校課程 英文研究與教育 學生符合畢業所需之條件,可獲頒學士學位,其等級如下:甲等榮譽、 乙等一級榮譽、乙等二級榮譽、丙等榮譽及學位。學位等級得根據學生主修 科之平均積點、全部科目之總平均積點及畢業論文/專題研究成績頒發。至於 內外全科醫學士學位,則根據學生在醫科第一年至醫科第五年內各專業考試 之成績頒發。 課程結構 除醫科及若干專業課程另有規定外,本校全日制課程之修業期通常為三至四 年。第二年入學學生將預期於修業滿兩年後畢業。本校本科課程結構(內外全 科醫學士課程、醫學科學增插學年學士學位課程及護理學課程除外)採取學分 制。課程結構如下: 中六及中七入學學生 * 分別須至少修畢一百二十三及九十九學分,始准畢 業。科目及學分開列如下: (甲)通識教育(十五學分) (乙)體育(兩學分) (丙)基礎規定 △ (二十四學分:語文科目九學分,通識教育科目六學分 及主修課程/學院規定九學分) (丁)主修課程規定必修學分,通常可達七十二學分 (戊)學院語文規定 (己)其餘學分由學生自由選擇以副修科及/或選修科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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