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6–07

495 醫科本科生學則 5.10 補考及補修之安排 (甲)學生如未能符合技能科目及自選科目之要求,須於特定時間內 補修。 (乙)學生如未能於社會與健康科取得及格成績,須於特定時間內補修。 (丙)學生如未能於綜合醫學科學或臨㠄學習考試取得及格成績,須於 暑期內補考該科;惟綜合醫學科學及臨㠄學習考試皆不及格者, 將不獲准補考,並須重讀醫科三年級。 5.11 升讀醫科四年級 學生如符合下列科目要求及於所需之考核中取得及格成績,可升讀醫 科四年級: (甲)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技能科目(臨診方法、溝通技巧及終生學習技能)之指定要求; (丙)社會及健康科及格;及 (丁)綜合醫學科學評核及臨㠄學習考試整體成績及格;或學生如需補 考,於各補考科目中取得及格成績。 醫科四年級(第三期專業考試第一部) 5.12 醫科四年級學生須充分完成以下各項: (甲)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臨診科目中涵蓋的技能科目之指定要求。 (丙)社會及家庭醫學、婦產科、兒科及精神科科目,以及該等科目完 結後之評核。 (丁)社會及家庭醫學、婦產科、兒科及精神科科目之年終綜合臨㠄 考試。 (戊)第三期專業考試第一部,包括上述四個科目之考試及年終綜合臨 㠄考試。 (己)為期六星期的選修科目。 5.13 補考及補修之安排 (甲)學生如未能通過第三期專業考試第一部的任何考試(上述四個科 目之考試及年終綜合臨㠄考試),須接受重新評核。 (乙)學生如經重新評核後,於上述五個考試中仍有一個考試未能取得 及格成績,須於修讀選修科目期間接受由考試評審小組決定之指 導,並於六星期後補考。如補考不及格,須重讀整年之課程。 (丙)學生如經重新評核後,於上述五個考試中仍有兩個或以上的考試 未能取得及格成績(上述四個科目之考試及年終之綜合臨㠄考 試),須重讀整年之課程。 5.14 升讀醫科五年級 學生如符合下列科目要求,並於第三期專業考試第一部取得及格成 績,可升讀醫科五年級: (甲)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技能科目之指定要求(於各科目完結後評核); (丙)完成醫科四年級的其他科目要求;及 (丁)各科目完結後之評核及年終綜合臨㠄考試取得及格成績。

RkJQdWJsaXNoZXIy NDE2Nj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