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6–07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96 醫科五年級(第三期專業考試第二部) 5.15 醫科五年級學生須充分完成以下各項: (甲)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技能科目(臨診方法、溝通技巧及終生學習技能)之指定要求。 (丙)內科、外科及其有關專科之知識與技巧。 5.16 補考及補修之安排 (甲)學生如未能符合技能科目及自選科目之要求,須於畢業前補修。 (乙)第三期專業考試第二部之及格分數為百分之五十。各學系就高級 內科及外科學習科目作出之內部評核亦計算在內。學生如於內科 及外科學習科目皆不及格,須重讀整年之課程;如只有其中一科 不及格,則准予參加該科之補考。補考將於該科考試後六個月內 舉行。 (丙)學生如補考不及格,須重考第三期專業考試第二部。 6.0 醫學科學增插學年學士學位課程 6.1 學生修畢醫科二年級及三年級課程後,可申請入讀一年制之醫學科學 增插學年學士學位課程。 6.2 上述課程只可修讀一次。學生修畢本課程後,應繼續修讀醫科本科課 程;學生如於增插學年總體評核不及格,或部分科目不及格,亦須於 來年繼續升讀醫科本科課程。 7.0 畢業 7.1 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方獲頒授內外全科醫學士學位: (甲)符合指定科目之要求; (乙)依照上列學則,在指定修業期內,各期專業考試取得及格成績;及 (丙)完成大學規定之其他課業,包括通識教育、體育、語文及資訊 科技。 7.2 學生如符合下列條件,可獲考慮頒授內外全科醫學士榮譽學位: (甲)於專業考試中共考獲三科或以上優異成績,而其中最少一科為第 三期專業考試第二部之科目;及 (乙)於各專業考試中均於首次應試時取得及格成績。 7.3 學生修畢醫學科學增插學年學士學位課程,可獲頒授醫學科學學士學 位。其等級如下: (甲)榮譽、甲等 (乙)榮譽、乙等一級 (丙)榮譽、乙等二級 (丁)榮譽、丙等 (戊)學位 醫學科學學士學位之等級將以醫學院院務會指定有關主修科目之平均 積點,按教務會所定標準予以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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