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No. 534

1 1804年沉沒的西班牙 戰艦「仁慈聖母號」上 的金幣和銀幣。該艦 財貨重達十七噸,約值 五億美元。於2007年 發掘和打撈艦隻的美 國奧德賽海洋勘探公 司最初將工程保密, 只以代號「黑天鵝」稱 之。及後西班牙政府入 稟美國聯邦法院,爭奪 「仁慈聖母號」擁有 權。官司歷時五年,最 終法院於2012年裁定 根據主權豁免原則,該 艦為西班牙所有 2 1708年沉沒、載有價值 一百七十億美元、產自 秘魯的金、銀與祖母綠 的「沉船中的聖杯」─ 「聖荷西號」。船隻 2015年於哥倫比亞海 岸尋獲,哥國旋稱持擁 有權,但西班牙卻指出 聖荷西號原為該國寶 船,理應歸其所有。與 此同時,秘魯亦加入爭 奪戰,稱船上金銀於秘 魯鑄造,該國才是寶藏 主人 3 2018年於黑海發現、 擁有超過二千四百年 歷史的古希臘商船,為 現時世上最古老沉船。 商船與公元前五世紀、 現存大英博物館的「海 妖花瓶」上的船隻圖案 極為相似 4 原定由新西蘭開往香 港的「文特諾號」。船 隻1902年於赫基昂加 港口觸礁沉沒,上面載 有四百九十九名奧塔哥 和南部大區中國淘金 礦工的遺體,打算經香 港運回廣東家鄉安葬 5 滿載唐代珍寶的黑石 號。新加坡政府子公司 自印尼手中購入整批 寶藏,於世界各地巡迴 展出 By Jacinta Iluch Valero Source: Royal Museums Greenwich Source: Woods Hole Oceanographic Institution via AP 1 2 02 # 5 3 4 | 1 9 . 0 3 . 2 0 1 9 大 海廣袤無邊,變幻莫測,歷來均引發人類 無窮想像。有關海洋的小說和電影如《金 銀島》和《加勒比海盜》情節瑰麗奇詭, 更為海洋、海盜和尋寶探險添上浪漫情懷。時至今 日,歷史學家所言十七至十八世紀的海盜黃金時代 早已遠去,但尋寶熱卻從未消褪:葬身怒海的船隻 遺骸,成為尋寶客最新目標。然而後者的「得」,往 往意味着考古和人文寶藏無可挽回的「失」。在過 往多次沉船打撈和爭奪事件,法律挺身而出,試圖 成為平定風浪的定海神針;但這支神針,是否真能 震懾四方? 在2月22日舉行的「大中華法律史 研討會系列」第五講,法律學 院副院長(學術事務) Steven Gallagher 教授以「中國沉船、 尋寶者和水下文化遺產制度的 歷史」為題,引領聽眾潛入深 海,追蹤沉船命運、了解有關國際 法和條約的來龍去脈,同時探討香港和中國在保護 水下文化遺產方面的現況。 源於海難的救助法 不同於非法掠奪,普通法中的「救助法」規定尋獲 沉船者有權分取船上部分珍寶,因為該法的訂立 目的,旨在推動救援。透過給予自發救援人士一筆 「救助酬金」(通常為船上一部分財寶),救助法 鼓勵人們拯救在海中遇險的人、船隻和貨物。而要 取得報酬,救援須有一定成果。救助法的誕生,源 自十二世紀轟動英法的「白船海難」。今天,此法 適用於全球大部分司法管轄區。 寶藏花落誰家? 救助法允准救援者獲取經濟報酬,卻不會將貨物歸 其所有。要決定誰能擁有寶藏,沉船地點至為關鍵, 因為根據1982年訂立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 國能在其海岸線對開十二海里(約二十二公里)的水 域行使主權,坐擁和處理該範圍內發現的所有物品 和船隻殘骸。唯一例外是享有主權豁免的戰艦和非 商用政府船隻,不論在任何海域,它們都屬於其來 源國。 鉤沉深海遺珍  — 水下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國際法沿革 撇除上述,尋寶客仍有望分一杯羮。若沉船處於國 際水域、原物主不可考,而船隻並非軍事或政府艦 艇,或是相關主權國放棄船隻,他們便可謀擁寶藏。 沉船的人文價值 瓜分寶藏不代表圓滿落幕。這些深海寶藏的價值 並不止於金錢。「沉船在各方面都是無價寶—它 是我們的水下文化遺產,訴說着前人的風俗和國 家之間的互動。它讓我們知道有這樣一些人、一些 國家,為接通外界而在凶險無比的大海中航行。」 Gallagher教授解釋。 從考古角度看,這些深海沉船久未為人觸碰、保存 完好,是珍貴的研究材料。但沉船遺址多為航海者 的墓塚,是載有人體遺骸的悲劇現場。貿然闖入, 將遺骸當成珍寶掠奪,是對逝者不敬,道德上大有 爭議。 法律定浮沉? 為遏止掠奪水下遺產,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 織於2001年頒布《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下稱 《水下遺產公約》),清晰定義水下文化遺產為整 體或局部處於水中最少一百年,具有「文化、歷史或 考古價值」的遺址、建築、運輸工具、工藝品或所有 其他人類生存的遺跡。海底鋪設的管道、電纜和使 用中的裝置則不計在內。 《水下遺產公約》重申水下遺產為「人類文化遺產 的組成部分」,以及「各國人民和各民族的歷史及 其在共同遺產方面的關係史上極為重要的一環」。 以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未觸及救助法衍生的 掠奪問題,這裏則確立救助法不適用於水下文化遺 產,並指出原地保留為優先選擇,不得進行商業開 發。關於遇難者遺骸,《水下遺產公約》亦規定須 特別處理。 《水下遺產公約》從人類共同福祉着眼,明顯與以 資本邏輯運作的救助法大相逕庭。公約陳義高遠, 效力卻成疑問:除西班牙和葡萄牙,所有海事強國 如英美等均沒有簽署。大型商業打撈如奧德賽公司 的「黑天鵝」計劃和唐代黑石號計劃仍有發生。再 者,不少在東南亞水域未過一百年門檻的二戰沉船 被人恣意盜撈,以取得需求甚殷的廢鐵和未被核污 染的鍍鋼。Gallagher教授嘆喟:「文化遺產法大 多是理想,而不是法律。」看來,法律的定海神針, 始終敵不過人類的貪婪。 中國式水下遺產保護 說回「中國沉船」,中國近年積極拯救國家和人文遺 產,源於1985年在國際市場上遭遇挫敗,缺乏資金 在佳士得拍賣行購回十五萬件統稱為「南京船貨」 的中國瓷器。經此一役,中國不惜千金、不遺餘力贖 回和宣傳其深海瑰寶。2007年,中國從南中國海床 直接起出南宋初年沉沒、境內現時最古老和大型的 沉船「南海一號」,並置於專門興建的海上絲綢之 路博物館內,讓訪客直睹挖掘和考古過程。 香港如何? 香港靠海而立,海上貿易蓬勃,水下文化遺產對本港 尤其重要,有助了解香港遠至殖民時代前的航海和 貿易史。現時本港主要透過兩條法例保護水下遺產: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所有基本工程項目須先 進行「文物影響評估」,而海洋項目則須開展「海洋 考古調查」。 至於第二條《古物及古蹟條例》則賦予政府將 1800年前的工藝品、構建的場地或建築定為古 物或古代遺物,並將富歷史、考古和古生物學價 值的場地或建築定為古蹟的權力。關於條例的成 效,Gallagher教授不諱言:「這些條例和評估都是 良制,問題是人們是否遵從。」 保護水下遺產方面,香港還可做甚麼?專研衡平法 和文化遺產法的Gallagher教授引述 Bill Jeffrey 博士 與香港海事博物館在合作研究中的建議,例如建立 全港水下遺產資料庫及找出重要遺址,按《古物及 古蹟條例》宣布為古蹟等。他續說:「落實研究所 有建議,在香港海事博物館配對資助下,開支不過 三百萬港元,這遠比本港一些大型公共建設造價為 低,與新加坡為購得黑石號寶藏豪擲三千二百萬美 元相比,更是微不足道。這樣用錢最得其所。」 「大中華法律史研討會系列」前身為2014至2016年 廣受歡迎的「中國習慣法研討會系列」,今年為第 二屆。研討會向公眾開放,邀請各範疇專家剖析大 中華地區法律不同方面的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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