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e-Chancellor's Report 1987-90

校長報吿書 晉升、編配敎務工作、控制敎學質素,以及處理一般行政事務° 傳統上,系主任必須肩負學科發展之責任;但在今天,各門學科 不斷深入繁衍,已不可能要求一個人精通系內各門知識,並獨力 領導學術發展。學術上之責任,自然便落到系務會各委員身上。 系務會由各學科主任互選主席擔任協調工作,負責制訂和實 施本科生及研究生課程,就學術事務與學生保持溝通,負責新生 入學、學生輔導,以及其他敎學事務。 採用更靈活之 人事政策 未來數年,本港大專院校在羅致優秀敎職人才方面之競爭將 十分激烈。面對這種情況,大學採取新措施,加快聘任敎職員之 程序,並變通地執行聘任條件,以吸引及挽留人才。 精簡敎職員招聘程序 大學校董會於一九八七年通過,授權根據「大學規程」第二 十條而設之敘聘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有關學科之校外專家), 議決高級講師或以下級別之敎職員之聘任事宜,縮短審批程序, 以提高招聘效率。 靈活執行僱員服務條款 現時,甲類服務條款僱員之聘任方式,包括長職僱用、限期 合約或兼任合約,並附之以如下之彈性安排: (一)一般一年合約(附約滿酬金),可靈活變通爲十個月之合 約,即連續工作十個月,期間不支取合約規定之假期,至 約滿時,除獲得議定之約滿酬金外,另獲支取假期代金。 (二)部分因工作關係而不能按合約支取議定長假之敎職員,除 獲基本約滿酬金外,亦可支取長假代金。 (三)爲擴閱敎員之接觸面及視野,更新專業知識,敎員可與大 學磋商,申請兼任安排,使敎員能在某段期間,放下部分 大學事務;除負責正常之敎學工作外,可同時受僱於校外 機構,從事顧問服務等工作。兼職受僱期間之敎學及其他 事務比例,由各該敎員與校方議定。 14

RkJQdWJsaXNoZXIy NDE2Nj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