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in Vol. 2 No. 6 Jan 1966

試卷應分爲兩段:第一 而第二段之試卷,則着重英文 段試巻之標準,應與普通教育文憑考試 等,各考生且須考試及格,但第二段試卷之標準 在第一年時 其程度應較低,以後逐漸提高,直至達 到普通敎育文憑考試之標準。 各試卷成績之評定,應偏重於理解能力,而其他 各方面次之。 各學科之試卷,視其需要而互異,但三種不同之 學科,應有三套不同之試題 英國語文系系務會,應負責擬訂試卷,但各學 科應選派代表出席會議,共商試卷之格式及其內容等 項。 〔二〕中國語文 大學敎務會同意,各考生應測驗其寫作及閱讀理 解能力,故其試卷應包括作文及翻譯等之測驗。 〔三〕配合情况 大學教務會同意,各學生如得各學院語文學系之 舉薦,得於第一學年終時,參加語文考 ,而各學生 在普通敎育文憑考試中,或在其他同等程度之 中 ,對英國語文一科,有普通程度之及格者 在中期考 試時,得免試該科。 〔四〕如不及格 大學教務會同意,學生在第二學年,有語文一科 不及格時,如得有關語文學系及其主修科之系務會均 予舉薦,應准其於第三學年終了時補考該科;但在第 三學年,如仍考 時,則不准其升入四年級。 學位考試 大學敎務會,對各系務會,所提減少考試卷數各 建議,業經紀錄在案。 學位考試,最少應有七 二卷爲副修科。 七項試卷之中,在第三學年終,第一段 三卷,而在第四學年末期,舉行等二段考試時 四卷。 各系務會,如認爲有必要時,得增加考試卷數, 但最多以九卷爲限。 各學生如得有關系務會之舉薦,或可准其呈繳論 文;但由於目前之硏究設備有 ,其所呈繳之論文, 祗可代替一試卷而已。 將來本大學之各種硏究設備有所增加時,系務會 對學生之欲寫論文者,應考慮減少其試卷。 各考生在第一段考試時,有半數試卷不及格者, 應令其在三年級再讀一年。 第一段考試,應於一九六七年五月首次舉行。是年 參加此項考試之學生於九試卷中仍應考四卷或五卷。 學位考試試卷減爲七卷之决議案,應自一九六八 年五月起生效,並由是年起,几參加第一段考試之學 生,應考七卷中之三卷或四卷。 校外考試委員 關於學位文憑考試之校外考試委員,其聘任條件, 節錄如下: 「 本大學聘任之校外考試委員對於學位文憑考試有 關之科目,須具有高深學識,並爲知名之海外學 者。」 「 凡校外考試委員,聘自遠東,東南亞及香港等地 者,其任期爲一年 在考試期間,以能在港爲佳。凡 聘自上述地區以外者,其任期爲三年。在受聘期內, 至少須請其來港訪問一次。」 「 各校外考試委員之來囘 大學負責。」 校外考試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如下: (甲)就其所担任之科目,經與考試小組主席交換 意見或函商後,决定試題之最後格式;對每一試卷, 得擬定或指定一二項題目爲必要作答之重要試題 或 就其所提出之試題任意予以改寫。 (乙)對各考生之作業,予以審核評定,並與考試 小組主席商討後確定考生考績之等級。 (丙)考試完畢後,應將考試經過及考生之作業成 績等,向大學校長作機密報告,並簽註如何改善發展 本大學之意見。 新硏究中心 本大學爲使利硏究中國社會狀態起見,將與美國巴 克萊市加州大學硏究中心及其中國語文硏究中心合作 在港設立硏究中心一所。由加州大學米曹博士任主 任。上項消息已於本年 月十三日公佈。 米曹博士爲加州大學兩所硏究中心之副主任,將于 二月初蒞港履新。 校長李卓敏博士(兼任中大社會人文學科硏究 所 長)宣稱:本校已設有硏究中心兩所一爲「經濟硏究 中心」一爲「羣衆播導硏究中心」,此新組織將爲中 大社會人文學科硏究所設立之第三所硏 心。 李博士續稱:「社會科學家公認硏究社會科學中各 學科之發展,必須有一中心,捜集資料,作系統性之 分類及總結。此爲某本工作而不可或缺者。政府於制 訂健全社會政策時亦可藉此項工作而獲得數字上之資 料。此新設立之硏究中心其目標乃在解决此等需要。 故此中心目前任務乃在策劃如何設定硏究香港居民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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