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4–05

435 醫科本科生學則 達到專業知識整體及格之要求: 1. 專業知識評核及綜合考試之平均分最少達到百分之五 十;及 2. 每一系統學科的知識為本之評核,及綜合考試分數分別 最少達到百分之四十。 5.4 補考及補修之安排 (甲)學生如未能符合技能科目及自選科目之要求,須於特訂時間 內作補修。 (乙)學生如未能於第一次個別系統學科評核及/或綜合試卷中符合 及格要求,須於八月補考(及格分數為百分之五十)。 5.5 升讀醫科第二年 學生符合下列項目要求而考取第一期專科考試及格者,可升讀醫科 第二年: (甲)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技能科目(臨診方法、溝通技巧及終生學習技能)之指定要 求; (丙)社會與健康科及格;及 (丁)專業知識整體及格,或如學生須補考者,於每一次補考中及 格。 醫科第二年 5.6 醫科第二年學生之成績應以下列項目核定: (甲)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技能科目(臨診方法、溝通技巧及終生學習技能)之指定要 求; (丙)社會與健康科及通識教育科目;及 (丁)系統學科之專業知識 專業知識之總分由以下項目組成: (一)醫科第二年系統學科小組認為適當之任何形式之經常性 學業進度審查(佔百分之二十五);及 (二)學科完結後之評核(佔百分之七十五)。 達到專業知識整體及格之要求: 1. 於整體知識為本之考核中最少達到百分之五十。學生如 未能獲取百分之五十之成績,須重讀醫科第二年;及 2. 於每一系統學科考核中最少達到百分之四十。學生於任 何系統學科考核中獲取少於百分之四十者,必須補考。 學生於任何補考中取得少於百分之五十時,須重讀醫科 第二年。 5.7 補考及補修之安排 (甲)學生如未能符合技能科目及自選科目之要求,須於特訂時間 內作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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