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4–05

441 護理學課程本科生學則 8.0 畢業 8.1 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方獲授予護理學士學位: (甲)依照學則規定修畢全部課業;及 (乙)符合學院和大學全部其他規定。 8.2 學生修畢護理學課程,並符合大學其他課業規定,將獲頒授護理學 士學位,其等級如下: (甲)榮譽、甲等 (乙)榮譽、乙等一級 (丙)榮譽、乙等二級 (丁)榮譽、丙等 (戊)學位 護理學士學位之等級將以醫學院院務會指定之編號3000及以上之主 修科平均積點及其他科目之平均積點,按教務會所定標準予以釐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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