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5–06

443 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 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 (本學則中「學系」字樣,包括除法律學院外之所有學院( schools )及為由不 同學系聯合開設之課程而成立的有關委員會。) 1.0 規則及條例 1.1 學生應遵守本大學所訂之一切規則與條例。 2.0 入學 2.1 申請攻讀審定之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者,須符合「全日制本科課程 入學規則」所訂之大學入學條件。 2.2 獲錄取之申請人將予編入一項主修課程。 3.0 費用 3.1 除事先獲准緩繳者外,所有經由大學校董會核定之費用均須於指定 日期繳交。 3.2 逾期繳費之學生一概須科以罰款。學生如欠交部分或全部費用,或 欠交逾期罰款超過兩週以上,均作自動退學論。 3.3 學生於首次註冊時須繳交保證金,以備償還所欠本校之款項或賠償 損毀公物之用。扣除欠款後之保證金餘額,將於學生退學時發還。 學生如於畢業時並無欠款,其保證金將轉為畢業費用。 3.4 除保證金外,已繳費用概不退還;情況極為特殊者除外。 4.0 註冊 4.1 申請人獲錄取編入本校審定課程後,須於指定日期繳交各項費用, 並於教務處辦理註冊手續,自其首次註冊日起取得學籍。 4.2 學生每學年須於指定日期辦理選課手續。任何學生逾指定日期兩週 尚未辦理選課者,作自動退學論。 4.3 學生未能於指定日期內選課者,須事前以書面向教務處處長申請延期。 4.4 除事先獲得其所屬學院院務會批准者外,學生不得同時在本校或任 何專上院校修讀或從事其他可獲致學位、文憑或證書之課程或研 究,違者須自本校退學。 4.5 除事先獲所屬學院院務會批准者外,修讀全日制課程之學生不得在 學期中擔任任何有薪或無薪之全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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