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5–06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56 6.0 醫學科學增插學年學士學位課程 6.1 學生修畢醫科課程第三年後,可申請入讀一年制之醫學科學增插學 年學士學位課程。 6.2 上述課程只可修讀一次,學生修畢本課程後,應繼續修讀醫科本科 課程,學生如於增插學年總體評核不及格,或部分課程不及格,亦 須於次學年繼續升讀醫科本科課程。 7.0 畢業 7.1 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得授予內外全科醫學士學位: (甲)符合指定學科及課程之要求; (乙)依照上列學則,在指定肄業期內,各期專業考試及格;及 (丙)完成大學規定之其他課業,包括資訊科技、語文、通識教育 及體育科目。 7.2 學生如符合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授予內外全科醫學士榮譽學位: (甲)於各專業考試中共考獲三科或以上優異成績,而其中最少一 科為第三期專業考試第二部之科目;及 (乙)於各專業考試中均於首次應試時取得及格成績。 7.3 學生修畢醫學科學增插學年學士學位課程,可獲授予醫學科學學士 學位。其等級如下: (甲)榮譽、甲等 (乙)榮譽、乙等一級 (丙)榮譽、乙等二級 (丁)榮譽、丙等 (戊)學位 醫學科學學士學位之等級將以醫學院指定有關主修科目之平均積點 按教務會所定標準予以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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