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6–07

513 研究生總學則 (3) 於專上學院完成一項課程,並考獲一相等於榮譽學士學位 之專業資格。 (丁)除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外,申請攻讀碩士學位課程者須: (1) 持有認可大學之學士學位,而其榮譽等級通常須為乙等或 以上;或 (2) 於認可大學之榮譽學位課程畢業,且本科課程考獲之平均 成績通常須達乙級或以上;或 (3) 於專上學院完成一項課程,並考獲一相等於榮譽學士學位 之專業資格。 (戊)申請攻讀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者須持有學士學位或等同學 士學位之專業資格。 (己)申請攻讀學士後文憑課程者(另列課程除外),須於認可大學畢業 並具有學士學位。 (庚)申請攻讀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一年制全日課程者,須於認可大學畢 業,考獲學士學位,而其主修或副修科為現行中學課程之一科。 (辛)申請攻讀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二年制兼讀課程者,須 (1) 於認可大學畢業,考獲學士學位,而其主修或副修科為現 行中學課程之一科;及 (2) 為一現職中學全職教師。 (壬)申請攻讀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小學)二年制兼讀課程者,須 (1) 於認可大學畢業,並考獲學士學位;及 (2) 為一現職小學全職教師。 (癸)申請攻讀學位教師高級教育文憑二年制兼讀課程者,須 (1) 於認可大學畢業,並考獲學士學位;及 (2) 持有教育文憑或同等學歷;及 (3) 具擬修讀課程的專業工作經驗(缺乏專業工作經驗但曾於認 可大學修畢相關專業課程者亦可申請);及 (4) 符合個別課程開列的入學條件。 2.2 附加入學條件 個別學部得另定其他要求,包括學科考試或語文測驗等,而在特別情 況下,亦可豁免此等附加要求。 3.0 費用 3.1 除事先獲准緩繳者外,所有經由大學校董會核定之費用均須於指定日 期繳交。 3.2 逾期繳費之研究生一概須科以罰款。如研究生欠交費用,不論是部分 或全部,或欠交逾期罰款超過兩週以上,均作自動退學論。 3.3 研究生於首次註冊時須繳交保證金,以備償還任何積欠本大學之款 項。任何研究生如有欠款,將於其保證金扣除,餘額於該生退學時發 還。所有學生完成課業後均須繳交畢業費用。倘研究生於畢業時並無 欠款,該保證金將轉為畢業費用。 3.4 除保證金外,已繳費用概不退還,情況極為特殊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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