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操守向來為廣大市民所關注,公務員守則的內容和應用範圍須時加檢討,也是不爭的事實。今之公僕,古曰官吏,原來公元前三世紀的秦代已清楚列出做官為吏必須注意的事項,細讀之下,當發現二千多年來反反覆覆,不離幾項大原則。
「嶽麓書院秦簡」,內載《為吏治官及黔首》的一份簡冊,列出官吏之「五善」和「五過」。做官要有五種操守:「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即忠信和尊敬上司;「二曰精廉無旁(謗)」,清廉和不誹謗別人;「三曰舉吏審當」,處事要恰當;「四曰喜為善行」,多行善;「五曰龔(恭)敬多讓」,恭敬和謙讓。從反面着墨,則做官不可犯的過失有五:「吏有五過:一曰視黔首(百姓)渠驁」,即對百姓倨傲;「二曰不安其朝」,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三曰居官善取」,指以權謀私;「四曰受令不僂」,不迅速執行命令;「五曰安其家忘官府」,只顧自己的家庭而忽略公務。
為官之道,異本同源
歷史系黎明釗教授指出,《為吏治官及黔首》無論在內容、格式、主要法治觀念,和1975年出土的「湖北睡虎地秦簡」所載的《為吏之道》有頗多相近之處,可說同出一源。《為吏治官及黔首》的文字寫在八十七枚竹簡上,共有一千二百零一字,而寫在五十一枚竹簡上的《為吏之道》合計一千一百二十四字。「《為吏治官及黔首》的內容比較豐富,除了『為吏』外,還有治理百官和黔首的原則。兩者有幾處的文字差不多完全相同,最明顯的是『吏有五善』、『吏有五過』跟『吏有五則』、『吏有五失』,以及為吏必須廉潔正直、謹慎堅固、納諫恤民等的一大段。」黎教授專研秦漢及魏晉南北朝社會史,去年曾在甘肅省第二屆簡牘學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興利除害—嶽麓書院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讀記〉一文。
黎教授推斷,《為吏之道》和《為吏治官及黔首》應是秦一統天下前後訓練官吏用的讀本,類似公務員手冊,估計是據官方的教學文本抄錄而來。文字雖有出入,但相同之處仍脈絡分明,因為底本應同是來自官府,縱有差異,亦可能只是傳抄時使用異體、通假字,或釋讀所致。「兩者相異的地方有幾個可能性,」黎教授解釋:「例如分屬官府文本的不同部分,或者是官吏自己的補充、詮釋或心得,也可能是區域不同,面對的政治和社會民生問題不一樣,各地吏師使用的舉例或講述重點便有參差。」
以法為尊
《為吏之道》和《為吏治官及黔首》都提及為吏必須「興利除害」,同樣警告地方官吏依法辦事,不可擅興徭役、留難百姓和賦斂無度,且務必嚴守律令,但後者所列的職事內容卻詳細得多。黎教授推測,這可能是為師之吏據官府文本的綱領,申述具體工作,引例為輔,以說明「興利除害」的核心事項,但因地區和時期不同,具體實務也不一樣,所以內容較為龐雜。
黎教授指出,很難判斷《為吏之道》和《為吏治官及黔首》兩者在時代上孰先孰後,惟其相類相通之處令學術界雀躍不已,視之為研究秦代律例的重要材料。兩者都糅合了大量先秦諸子的學說,其中以法家思想至為明顯。秦制重法,不容官吏犯事,對官吏的訓練亦強調個人道德操守。大體《為吏治官及黔首》所說「審用律令,興利除害」是對良吏的嚴格要求,也與他們的陞遷有莫大關係。
其實,官吏如果能依循這些讀本做好自己的工作,自然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和諧,大概沒有甚麼人會不滿他們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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